【人事室】轉知縣府推動公教志工志願服務計畫,歡迎本校有意願之現職及退休公教員工,於110年2月20日前持申請表向人事室報名(請詳見附件說明)。
更新日期 :
2021-02-02
公告處室 :
依據縣府110年1月28日府人給字第1104610297號函辦理:
一、適用對象: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之現職及退休公教員工。
二、服務項目
本服務計畫之志願服務項目,以協助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業務為範圍,包含:社會服務、勞工福利、衛生保健、教育文化等適合運用志工之業務。
三、保險與福利
(一) 志工保險:志工服務運用單位應為志工辦理意外事故保險。
(二) 志工福利:服務為無給職。志工服務運用單位得視服務需求,酌予補助誤餐費。
四、獎勵措施
(一) 現職公教志工:依各機關學校報送之志願服務紀錄冊,年度時數達一百小時以上者,嘉獎一次。
(二) 退休公教志工:依各機關學校報送之志願服務紀錄冊,年度時數達一百小時以上者,贈感謝狀一紙。
(三) 服務年資滿三年,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者,得檢具照片、志願服務紀錄冊及相關證明文件,向縣府人事處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。
(四) 志工得另依衛生福利部發布之「志願服務獎勵辦法」申請發給志工服務績效證明及獎勵。
(五) 公教志工表現優異者,得由縣長於公開場合表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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