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本校110年資深優良教師清查名單,符合推薦教師請於110年3月19日前將相關表件電子檔傳送人事室辦理
更新日期 :
2021-02-24
公告處室 :
公告本校110年資深優良教師清查名單及相關資料,請符合資格教師將110年資深優良教師推薦表(附件5)、教學感言(附件6)及個人相片電子檔等3項資料於110年3月19日(星期五)前將紙本及電子檔送人事室辦理推薦作業,謝謝。
說明:
一、依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之規定,資深優良教師服務年資採計係以具有合格教師資格為前提,連續未曾中斷之公私立學校(含三個月以上長期代理教師)之任職年資,但留職停薪年資應予扣除。
二、經初步清查本校110年度請領資深優良教師人員如下(年資計算至110年7月31日止):
服務屆滿10年: 林怡伶教師及游莉玫教師。
服務屆滿20年:范怡婷教師。
服務屆滿30年:無。
服務屆滿40年: 無。
三、上述符合資格教師請務必於110年3月19日前, 將110年資深優良教師推薦表、教學感言、個人相片電子檔傳給人事室辦理,以利彙辦,相關附件含範例請自行下載運用。
四、又上列名單如有錯漏或符合規定而遺漏辦理者請於3月19日前告知人事室辦理更正。
※ 備註一:任教年資包括公、私立學校合格或試用教師年資及代理教師年資,
(一)各段年資之離職與到職之〝月份〞需連續未中斷。
(二)代理教師年資係指曾任三個月以上長期代理教師,代理當時已取得合格教師資格、敘薪有案且未折抵教育實習者。
(三)留職停薪年資不予採計,但前後年資視為連續。
※備註二:「成績優良」之標準為:最近10年考核均為四條二款以上;如有列四條三款係因患重病請病假或公傷假者,仍視為成績優良(需檢附證明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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