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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新竹縣政府民政處「115年新竹縣政府獎勵參加臺灣台語能力認證實施計畫」1份

公告者 : 教務處/註冊組 更新日期 : 2025-12-29 公告處室 : 行政群組
來文說明:

一、依據新竹縣政府114年12月9日府民客字第1143312777號函辦理。

二、為推廣台灣台語之學習與傳承,提升本縣縣民台灣台語能力,並鼓勵參加台灣台語能力認證考試,本府民政處訂定旨揭獎勵實施計畫,重點摘述如下,餘請自行參閱附件內容:

(一)獎勵對象(學校相關部分):

1、本縣各級學校學生,凡通過臺灣台語能力認證A級(基礎級、初級)以上考試合格者,得依本計畫規定申請獎勵。

2、 申請學生如已通過較高級別認證合格並曾受有政府補助或獎勵者,不得以同一腔調較低級別認證合格申請本計畫獎勵;但不同腔調者,不在此限。

3、學生不得同時以「一般民眾」或其他身分重複申請本計畫獎勵。

(二)學生獎勵金核發基準:

1、A級(基礎級)認證合格者:新臺幣800元(限本縣公私立高中及國民中小學學生)。

2、A級(初級)認證合格者:新臺幣1,800元。

3、B級(中級)認證合格者:新臺幣2,800元。

4、B級(中高級)認證合格者:新臺幣3,800元。

5、C級(高級)認證合格者:新臺幣10,000元。

6、C級(專業級)認證合格者:新臺幣12,000元。

三、旨揭計畫業已公布於本府民政處網站,請自行點閱參酌 (本府民政處\業務專區\ 靚靚客家\ 計畫規定及作業要點;網址連結https://civil.hsinchu.gov.tw/cl.aspx?n=3409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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