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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有關禁止現職軍公教人員申領持用中國大陸居住證一案。

公告者 : 黃宇堇主任 更新日期 : 2025-05-26 公告處室 : 行政帳號
依據行政院秘書長114年5月19日院臺法長字第1140610014號函辦理,並附原函1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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